为保障春节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,贵阳交警南明区大队对“酒驾”“醉驾”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,做到“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”,全力保持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。
2月16日14时,南明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永乐乡140县道设置酒驾查缉卡点,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。14时50分许,一辆白色轿车驶入卡点,民警刚靠近车窗一阵酒味扑鼻而来,对驾驶员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,其数据显示为186mg/100mL,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。经民警了解得知,驾驶员陈某因过年带着妻女走亲戚,当天中午在永乐街的亲戚家喝了酒后,又准备驾车前往永乐乡羊角村。陈某表示,自己开车也不愿意喝酒,无奈亲戚实在太热情,自己经不住劝才喝了酒。
随后,民警将陈某带至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液,若血检结果达到80mg/100mL,其将因醉驾后驾驶机动车面临吊销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,同时将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。
—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事故处